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小攻略
  时间:2013-7-29   来源:房融

  所谓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具体来说,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这叫组合贷款。而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贷款对象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用于其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申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建设银行有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组合贷款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一般而言,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具体的贷款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5)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以上就是住房组合贷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具体办理标准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当地银行有关规定为准。

标签:购房贷款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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