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执行“认房又认贷”
  时间:2013-7-29   来源:房融原创

  近日,市场上有传言称“3月25日起北京(楼盘)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引发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23日上午表示,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并未有过政策调整。   所谓“认房不认贷”,是指购房人虽然曾贷款买过房,但只要再次购买房屋前把名下的房屋卖掉并还清贷款,那么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依然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待遇。而“认房又认贷”,则指无论购房人现时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之前有过住房贷款的记录,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未有过政策调整,一直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日前只是对各区县重申强调了这一政策,要求严格执行。  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与此同时,对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计算,将只允许除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人数,父母将不能分摊面积。  而目前,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只允许发放给改善型申请人,即现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9.4平方米(不含)以内的缴存职工家庭。

标签:购房贷款攻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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