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低,手续简单,无需抵押就能放贷?近日,南宁市某公司的老板张先生因轻信这样一则广告,不仅没拿到50万贷款,反而差点被骗走30万元。而在全国,类似无抵押贷款骗局也是屡见报端。银行业人士提醒:无抵押贷款审核严格,利率也比普通贷款高,宣称低利率、简单手续的,有可能是骗局。 贷款心切进圈套 “要不是多留了个心眼,还真被他们骗了!”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回到公司,还一直为先前的大意懊恼。 本月初,急需资金的张先生通过一则无抵押贷款小广告,与某外资银行“客户经理”黄某取得联系,请求贷款80万元。对方开出的条件颇为诱人,年息4.5%,不需任何抵押,放贷前只需做一个信用评估。随后,张先生把相关材料传真给了对方。两天后,“理财专员”赵某来电称,根据银行评估,张先生本人和公司的信用不够,只能贷款50万。对方还发来一份贷款合同书,上面还附有该外资银行贵宾理财流水证号HK15221CN882884A。 签合同后的第二天,张先生很快接到回复称,贷款已经申请下来,他们已为张先生在该外资银行香港营业点开设了账户,账号为张先生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出生年月,相关事宜请联系“放贷专员”李某。 张先生马上与“放贷专员”李某取得联系。李某告诉他,钱虽然贷下来了,但他还要在本地银行开个账户,以便转账和日后还款。在开户时,李某又“指导”张先生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并把手机号码填为他先前所得到的贵宾流水证号码除去字母。这样才能得到“贵宾”服务。如果银行问起是不是张先生本人号码,答复是,但没有激活即可。由于没有付出任何现金,张先生一一照办。 存30元“试水” 3月11日,等了几天还不见贷款到账,张先生电话联系对方。“放贷专员”李某解释说,还没转钱过来是他们工作的小疏忽,张先生刚开的账户作为以后的还款账户,还应提供这个账户的流水单复印件,里面有30万元以上的金额即可。对方称,这笔钱只是拿来做做样子,过后马上可以取出。 当天中午,从朋友处临时借来钱的张先生赶到了银行,为防止上当受骗,他只往银行存了30元钱,打印出流水单后,加了几个零传真给对方。虽然造假手段拙劣,竟然把对方“糊弄”了,李某回电称,贷款已转账成功,可以去银行提现了。不过,张先生没有发现账户中的50万,连刚开始存进去的30元也不见了。他多次拨打先前联系过的几个号码,均无人接听。 警惕“无抵押贷款”骗局 记者把相关情况反映给了该外资银行位于上海的中国总部。该银行公关部的余女士介绍,他们银行确实有无抵押贷款这一业务,但在广西地区没有开展过。余女士还帮忙核实了“放贷专员”李某等人的身份和电话信息:李某等人不是该公司职员,与张先生联系过的电话和传真号码也非该银行所有。 据了解,作为一种新型借贷业务,国内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的正规银行只有寥寥数家。 事实上,利用无抵押贷款进行诈骗的事件也并非个例,记者了解到,今年初,多地公安机关已经在网上发出了警惕“无抵押贷款”诈骗的信息。 国内某大型银行广西区分行的一名高管告诉记者,和许多小广告宣称不同,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相关审核是非常严格的,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工作证明、房产证等资质证明都需要本人携带原件前往银行办理业务。无抵押的利率肯定是要高于抵押贷款的,这是两种完全不同概念的贷款。个人无抵押贷款一旦出现坏账,银行只能自己承担风险。所以接触到低利率、简手续的无抵押贷款,很可能都是骗局。 骗局一: “唯美”的广告、精美的楼书购房者被“甜言蜜语”蒙骗 如果外国人拿到中国开发商涉及的楼书或广告,她们一定会相信中国是一个花园式的国家,生活在其中的人一定贵族和绅士。一条臭水沟就能被渲染成美丽的湖泊;一个土山包就是中国的富士山;一个小会所就是社会上层人士的最佳社交场所;楼书上注明的距离都是在深夜,由车王舒马赫驾驶法拉利跑出来的,距离城区10分钟,如果要你跑,恐怕一个小时还不够……凡此种种,都是虚假广告惹的祸。 忽悠一:销售现场楼盘模型和图片与实际不相符。房产开发商往往将售楼模型和图片设计得相当诱人,但购买者接收房屋后却常发现实际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应对措施: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尽量将内容约定得详细些,特别是要将会影响自己购买这套房屋的因素写入合同。 忽悠二:价格上的虚假宣传。售楼广告中常会有一个诱人的起价,实际上该价位的房子根本不存在,这不过是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眼球而耍的一种促销手段。 应对措施:购房者在看到此类宣传时,一定要详细地了解除了广告中所说的价款外,是否还会有其他额外应由购买者支付的费用,并在购房合同中写明。 忽悠三:环境与地理位置的宣传与实际不符。现在以“花园”、“花苑”等命名的小区越来越多,开发商的销售广告中常常称本小区的绿化面积达×;×;平方米,或者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但到实际交付时大多数达不到其宣传的绿化标准。 应对措施:如果购房者是看中绿化面积买房的,那么一定要将开发商有关这方面的宣传内容写入购房合同,且约定违约责任。 忽悠四:房产开发商委托房产代理商销售的陷阱。现在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将房屋的销售事务委托给房产代理商,房产代理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追求销售额,往往在促销广告上夸大其词,购房者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任务便已完成。购房者发现自己上当后,就存在到底应向谁追究责任的问题。 应对措施:通常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是开发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房产代理商作为代理人,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应由被代理人即开发商来承担。 骗局二: 霸王条款购房合同如“雾里看花”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充斥着社会各大行业,尤以房地产与银行也为甚。购房过程中遭遇“霸王条款”,无疑使得买房这项作为中国人民一生中最大的投资之一,更是难上加难。 通常来说,购房过程中的“霸王条款”一般有以下8点:擅自延长备案时间、公共收益被占有、违约责任不对、买方无权调整合同、延期交房都可免责、未及时签合同只是买方责任、买方无权选择物业、销售广告可能有假。 应对措施:购房者要避免“霸王”合同,主要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第二、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第三、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第四、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参考相关的购房指南,或请专业人士、房地卢律师陪同选房购房。 骗局三: 证件不全房屋产权迟迟不到手 买房办理产权证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具体实践中,却时有开发商诸多借口借故拖延的现象出现,的确也存在不少入住多年拿不到房产证的人。其实,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只要没有办理产权证,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购房者在房屋交接后,虽然拥有了房屋使用权,但房屋的所有权并不随着房屋的交接而转移,房屋开发商在产权登记以前对房屋仍拥有所有权。因此,购房者在房屋交付后,应立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产权证书。 购房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比较复杂,分析起来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1、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格。如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或联建一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建房,比如审批了18层实际却盖了20层,违章的部分就无法办证。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如因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而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5、其他原因。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将代收的公共物业维修基金上缴,没有将抵押权注销等情况,也会影响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应对措施:律师告诉记者,消费在预购商品房时最好选择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开发商。一旦预购了未具备条件的预售商品房,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房屋开发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迟延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已明确“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日之日起90日内。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骗局四: 精装标准擅自下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