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种定义】 出口押汇是指我行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项下或出口跟单托收项下的出口单据(包括即期单据和远期未承兑票据)进行的融资。 出口贴现是指我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信用证业务项下已经开证(保兑)银行承兑、出口托收项下已经代收行承兑的远期票据进行的融资。 二.【适用对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拥有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实体。 三.【融资用途】 用于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出口商品已装船发货,但资金短缺的企业。 四.【融资额度】 押汇金额一般不超过对外索偿金额的90%,最高不超过对外索偿金额。 五.【融资期限】 1.期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期限在正常收汇天数内,最长不超过60天;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贴现期限应在开证银行承兑付汇日后7天内,最长不超过360天。 2.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应在合理的收汇日内,最长不超过180天。 3.口押汇与贴现业务不得办理展期。 六.【融资利率】 押汇利率按当期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加点执行。可采用预扣利息方式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 七.【还本付息方式】 根据出口押汇与贴现种类确定。属于出口贴现的,应实行预扣利息;属于出口押汇的,则采取利随本清还款方式。 八.【融资担保】 出口押汇与贴现以信用证和托收项下出口收货款作为还款来源,须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足额、有效的担保。 九.【客户申请资料】 1.押汇申请资料: (1)不可从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出口销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应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协议; (2)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 (3)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单据; (4)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2.授信业务资料: 出口押汇与贴现业务实行授信额度管理,授信资料按我行人民币流动资金授信要求提供。 十.【办理流程】 1.受理客户申请 2.客户经理调查评价 3.银行审查审批 4.融资款发放与支付 5.融资款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