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商业银行小企业一般贷款
  时间:2013-6-8   来源:南充市商业银行

  一.【品种定义】

  小企业一般贷款是指我行向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发放的单户敞口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资产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或年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小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三.【贷款用途】

  用于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周转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固定性投入,包括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及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

  四.【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经营规模、贷款 用途以及能够提供的有效担保方式,合理确定。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执行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特点、资金周转频率、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

  六.【贷款利率】

  在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南充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市场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之规定,综合考虑客户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及客户风险溢价情况确定不同的利率标准。

  七.【还本付息方式】

  1.按月结息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2.一年期以上贷款及大额贷款实行分期还款方式,推荐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八.【贷款担保】

  小企业贷款可以采取: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利质押、林权、采矿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收费权等经营性权利质押,第三方保证担保,厂商银、库商银等担保模式。

  九.【客户申请资料】

  1.借款人证件类:

  (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国税与地税登记证、贷款卡,属于特种行业的,还应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2)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

  (3)已在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2.能证明借款人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的财务资料,包括真实的现有资产负债构成及收支状况的财务报表或相关凭证。

  3.贷款担保资料:

  (1)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存单、凭证式国债、行车证、仓单等;

  (2)抵(质)押物租赁合同及价值评估报告;

  (3)第三方同意抵押(质押)担保的决议原件及担保人负责人签字样本。

  4.客户经理根据该笔贷款实际情况,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办理流程】

  1.受理客户申请

  2.客户经理调查评价

  3.银行审查审批

  4.贷款发放与支付

  5.贷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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