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申请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决议资料(原件): (1)借款人信贷业务申请书 (2)借款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借款申请人基本材料(以下非特别注明均为复印件): (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贷款卡(证); (5)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6)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 (7)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样本; (8)由授权办理贷款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9)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日前月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和申请日前月的财务报告;(原件) (10)新设的法人,提供验资证明; (11)其他材料,如经年检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开发企业(建安企业)资质证书等借款人生产经营必备的行政许可证。 3.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1)经销(预)售登记备案、合法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或协议; (2)购房自筹资金证明或证明首付款已支付的有效凭证。 |